建业地产:执行董事王俊、非执行董事林明彦、陈瑛辞任
2022-08-02 08:06:51 来源:房企观察网
邓高强、时松已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以及非执行董事辞任
建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王俊先生(「王先生」)已辞任执行董事一职、林明彦先生(「林先生」)及陈瑛女士(「陈女士」,统称「离任董事」)已辞任董事一职以追求其他个人发展,自2022年8月1日起生效。王先生、林先生及陈女士均确认,他们各自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并无其他有关其辞任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注意。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向离任董事于其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委任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佈,邓高强先生(「邓先生」)及时松先生(「时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22年8月1日起生效。邓先生及时先生之履歷载列如下:
邓高强先生
非执行董事
邓高强,49岁,1995年6月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投资管理专业,本科学歷,经济学学士学位。彼于1995年10月于河南省工程谘询公司工作,2011年7月至2021年1月在河南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任公司综合办副主任及主任。2021年2月至今在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附属公司河南同晟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任党委书记及董事长。
本公司与邓先生已签订董事聘用书,自2022年8月1日起为期三年,可由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解聘,并受本公司公司章程及╱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中有关退任及膺选连任之条文所规限。董事聘用书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根据董事聘用书的条款,邓先生有权收取年度董事袍金2,000,000港元,乃根据彼之经验、职责、责任及工作量及投放于本集团的时间而釐定,并须经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不时检讨。根据其薪酬方案,邓先生无权享受非现金福利。
于本公告日期,邓先生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联属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或债券中拥有任何权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i)邓先生现时及于过去三年并无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之董事职务;(ii)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系;(iii)概无有关委任邓先生的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及(iv)概无有关其委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邓先生加入董事会。
时松先生
非执行董事
时松,42岁,2001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工程学院,取得工程造价专业大专,2004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工程学院,取得土木工程专业学士,2009年6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取得专案管理专业硕士,2022年6月毕业于长沙理工大学,取得道路与铁道工程博士研究生,现为一名高级工程师。彼现任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河南同晟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河南铁建投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彼歷任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平顶山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许昌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彼在城投公司运营、企业管理、投融资、交通、市政、房建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本公司与时先生已签订董事聘用书,自2022年8月1日起为期三年,可由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解聘,并受本公司公司章程及╱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中有关退任及膺选连任之条文所规限。董事服务协议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根据董事聘用书的条款,时先生有权收取年度董事袍金2,000,000港元,乃根据彼之经验、职责、责任及工作量及投放于本集团的时间而釐定,并须经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不时检讨。根据其薪酬方案,时先生无权享受非现金福利。
于本公告日期,时先生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联属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或债券中拥有任何权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i)时先生现时及于过去三年并无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之董事职务;(ii)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系;(iii)概无有关委任时先生的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及(iv)概无有关其委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时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