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置地:执行董事吴秉琪获委任公司总裁 已收取酬金824.3万元
2022-07-27 06:47:24 来源:房企观察网
李欣仍继续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及其于本公司董事委员会内之现有职位。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起,因本公司的工作安排,李欣先生辞任为本公司总裁。李欣先生仍继续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及其于本公司董事委员会内之现有职位。
李欣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概无有关上述辞任而本公司证券持有人需要知悉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亦谨此宣佈,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起,本公司执行董事吴秉琪先生(「吴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总裁。吴先生的履歷载列如下:
吴先生,现年五十岁,于二零零七年加入本公司,于二零一三年十月获委任为本公司高级副总裁。于二零一九年二月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并于二零二一年一月获委任为本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和华北大区董事长(非执行)。彼亦为本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吴先生亦为本公司多间附属公司的董事。
吴先生持有中国同济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学士学位及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地产及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渊博经验。吴先生于一九九三年加入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曾任职于华润物业有限公司。
除上文所披露外,吴先生于过去三年内并无于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担任任何职务。
吴先生与本公司已订立委任函件,任期为三年,但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彼须受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轮值退任及重选之规限。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止年度,吴先生已收取酬金人民币8,243,000元,此乃按彼于本公司的职责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之建议而釐定。此外,吴先生并不在本公司领取董事袍金。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吴先生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连。于本公告日期,按证劵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涵义,吴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其他有关上述委任须知会本公司股东的事宜及须根据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