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阳地产:执行董事、行政总裁袁春辞职 集团创始人曾焕沙亲自接任
2022-06-30 19:41:48 来源:房企观察网
曾先生有权收取董事酬金每月人民币13,000元以及董事会于各服务年度完结后经参照本公司表现、现行市况及个别董事的整体表现釐定的酌情花红。
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辞任
弘阳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先生因将分配更多时间于个人事务上,已辞任执行董事、本公司行政总裁(「行政总裁」)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自2022年6月30日起生效。
袁春先生于辞任后不会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持有任何职位。袁春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亦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营运。
袁春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与彼辞任有关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的股东(「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就袁春先生于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向彼致以衷心谢意。
委任行政总裁
董事会欣然宣佈,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曾焕沙先生(「曾先生」)已获委任为行政总裁,自2022年6月30日起生效。
曾先生,54岁,为本集团创始人,自2017年12月21日起一直担任主席兼董事。其于2018年3月15日获重选为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曾先生主要负责本集团的整体发展策略及日常运营。其为弘阳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弘阳地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弘阳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其亦为包括弘阳地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弘阳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及弘阳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本公司附属公司的总经理。
曾先生于1995年成立南京红太阳商业大世界有限公司,并开始参与建筑及建材业务。1999年12月,曾先生成立弘阳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并开始在江苏省南京市从事住宅物业开
发。自2003年成立弘阳集团有限公司后,曾先生的业务主要侧重于房地产开发、商业运营及物业服务。
曾先生自2008年1月起担任中国侨商会常务副会长;自2013年12月起担任中国侨联常务委员;自2017年8月起担任江苏侨联副主席;及自2018年1月起担任江苏政协常委。另外,他于2001年4月被选为江苏省十大杰出青年之一;于2002年9月,他荣获江苏省全省归侨侨眷先进个人;及于2017年8月,他被评为江苏省侨界杰出人物。曾先生于2010年8月获得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硕士学位。曾先生为执行董事曾俊凯先生的父亲。
曾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为期三年的服务合约,并须按照本公司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大会轮席退任及膺选连任。待曾先生获委任为行政总裁后,彼将不会就担任行政总裁收取额外酬金,惟将继续就其于本集团的职务及服务收取每月酬金。根据服务合约,曾先生有权收取董事酬金每月人民币13,000元以及董事会于各服务年度完结后经参照本公司表现、现行市况及个别董事的整体表现釐定的酌情花红。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曾先生透过弘阳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弘阳国际有限公司、弘阳集团有限公司及弘阳地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各为控股股东,且曾先生担任其董事)于2,40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佔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7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