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发展:收到上交所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问询函
2022-06-15 07:05:13 来源:房企观察网
吉利大厦长期以来净利润率高于 10%,盈利能力显著强于上 市公司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房发展”) 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天 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22】059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 下: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3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将控股子公司天津吉利大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吉利大厦)44.81%股权以 5.36 亿元对价转让给控股股东,后者以其持有 的对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集团)5.36 亿元债权作为支付对价。公 司将持续盈利的股权资产出售给关联方,得到可回收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债权,对 公司利益影响较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相关规定,现请你公司 进一步核实下列事项并对外披露。
1、根据公告,本次交易支付方式为控股股东将持有的对天房集团 5.36 亿元已到 期债权平价转让给公司。但据公开资料,2020 年起天房集团多笔债务相继违约、多 项资产因债权人起诉被法院保全。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流动性情况,说明本次 交易未要求交易对手方以现金、而是以债权转让方式支付对价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2)5.36 亿元已到期债权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天房集团的流动性 和偿付能力,详细说明前述债权的实际可收回性和回款时间安排,是否存在无法全额 收回损害上市利益的风险,以及控股股东和天房集团提供了何种担保措施;(3)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关联方天房集团形成债权 5.36 亿元,请结合该项债权形成的 原因,说明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2、2021 年 12 月,公司曾将吉利大厦 17.61%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本次拟再次 向其转让 44.81%股权。吉利大厦长期以来净利润率高于 10%,盈利能力显著强于上 市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底,公司归母净资产为 2.81 亿元,本次交易预计增加当期 损益 6.28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后两次股权转让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相 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2)对比吉利大厦和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说明本次交易是否 涉嫌通过转移优质资产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3)本次交易预计收益的具体测算过程,并结合公司净资产规模情况,说明交易 目的是否主要为通过构造关联交易以增厚净资产。请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3、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两种方法评估增值率分别为 109.51%和 984.19%,公司最终以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请公司补充披露: (1)具体分析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差异较大的原因;(2)资产基础法评估 的主要假设、关键参数选取依据及合理性,并结合吉利大厦具体位置、所在区域房地 产市场情况、近一年周边同类型资产转让价格及变化趋势等,说明评估增值的合理性 与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请评估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积极按照《问询函》要求准备回复文件, 公司也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