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圆成: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2022-05-25 07:30:35 来源:房企观察网
在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 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 上【2022】第 492 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因你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 负值,你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你公司 2020 年经审 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你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2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 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4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 审核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 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 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该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 委托该机构提供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服务, 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 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办理好股票终止上市后的相关事宜。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2 年 6 月 1 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 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2 日,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 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 10%。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 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 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 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在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 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其他重要事项, 提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 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 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