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发地产:公司将寻求法律措施以坚决反对呈请


2022-02-21 09:35:24 来源:房企观察网

本公司将向股东及投资者通报任何重大进展,并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

於2022年2月18日,就本金额为15,000,000美元(另加应计而未付利息)的若干尚未偿还优先票据(ISIN: XS2286017640)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分别提交一份针对本公司的清盘呈请(「呈请」)及针对本公司的子公司垠壹香港有限公司(「垠壹」)的另一份清盘呈请,其中本公司为发行人,而垠壹为担保人。

本公司已获其法律顾问告知,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公司清盘条例」)第182条,於清盘开始日期(即发起呈请的日期,亦即2022年2月18日)(「开始日期」)後对本公司财产的任何处置(包括诉讼中物权),以及任何本公司股份转让,或本公司股东地位变化,依据香港法律将属无效,除非获得高等法院的认可令。倘呈请随後被撤回、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则於开始日期或之後作出的任何处置将不受影响。

本公司将强烈反对呈请。然而,鉴於公司清盘条例第182条的影响,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未获得高等法院的认可令下,於开始日期或之後作出的本公司股份转让均属无效。根据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所发出日期为2016年12月28日内容有关提出清盘呈请後转让上市发行人股份的通函,鉴於本公司股份转让过程中有可能受到限制及出现不确定性,对於透过香港结算进行股份转让的参与者(「参与者」)而言,香港结算可随时行使中央结算系统(「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所赋予的权力,就本公司股份临时暂停提供其服务,而不作另行通知,当中包括暂停接纳本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获香港结算接纳但尚未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义重新注册的本公司股票将退回予相关参与者,而香港结算将保留从该参与者的中央结算系统账户中记减相关证券以抵销任何已记存证券的权利。一般而言,上述措施将於清盘呈请已被驳回、长期搁置或本公司已从高等法院取得所需的认可令之日起不再适用。

本公司将徵询法律意见,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保护其合法权利。此外,本公司将寻求法律措施以坚决反对呈请,此乃由於董事会认为呈请并不代表其他利益相关者之利益,并可能损害本公司的价值。鉴於呈请,本公司将向高等法院申请相关认可令。谨此提醒股东,概不保证高等法院将授出认可令。倘未获授出认可令但清盘令并未被驳回或长期搁置,则於开始日期或之後的所有股份转让均属无效。

本公司将向股东及投资者通报任何重大进展,并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本公司将适时或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刊发进一步公告以向股东及投资者通报有关呈请的任何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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