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中国:本次赎回完成后 将再无已发行尚未偿付的2019证券
2022-01-04 08:33:17 来源:房企观察网
于赎回日期赎回所有2019证券后,所有2019证券将予以註销
兹提述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日期为2019年1月25日、2019年1月26日、2019年2月8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冠诚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发行于2022年可赎回的高级永久资本证券(「系列一证券」),本金总额为400,000,000美元。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月29日、2019年2月8日公告,内容有关发行人发行于2022年可赎回的高级永久资本证券(「系列二证券」,与系列一证券合称「2019证券」),本金总额为100,000,000美元。
2019证券于2019年2月11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于本公告日期,系列一证券尚未偿付的本金额为400,000,000美元,系列二证券尚未偿付的本金额为100,000,000美元。
根据由发行人、本公司作为保证人和德意志信託(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受託人(「系列一证券受託人」)所订立的日期为2019年2月8日的信託契据(「系列一证券信託契据」)项下成立的管理系列一证券的条款和条件(「系列一证券条件」),本公司谨此宣佈,发行人决意行使其选择权于2022年2月8日(「系列一证券赎回日期」)赎回全部系列一证券(「系列一证券赎回」),赎回价格(「系列一证券赎回价」)等于以下两者之和:(a)系列一证券未偿本金额;和(b)截至系列一证券赎回日期所产生的分派(如系列一证券条件和系列一证券信託契据项下定义)款项(包括任何累计但尚未支付的分派款项及任何额外分派金额(如系列一证券条件和系列一证券信託契据项下定义)。
根据由发行人、本公司作为保证人和德意志信託(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受託人(「系列二证券受託人」,与系列一证券受託人合称「受託人」)所订立的日期为2019年2月8日的信託契据(「系列二证券信託契据」)项下成立的管理系列二证券的条款和条件(「系列二证券条件」),本公司谨此宣佈,发行人决意行使其选择权于2022年2月8日(「系列二证券赎回日期」,与系列一证券赎回日期合称「赎回日期」)赎回全部系列二证券(「系列二证券赎回」,与系列一证券赎回合称「本次赎回」),赎回价格(「系列二证券赎回价」,与系列一证券赎回价合称「赎回价」)等于以下两者之和:(a)系列二证券未偿本金额;和(b)截至系列二证券赎回日期所产生的分派(如系列二证券条件和系列二证券託管契据项下定义)款项(包括任何累计但尚未支付的分派款项及任何额外分派金额(如系列二证券条件和系列二证券信託契据项下定义)。
发行人已向系列一证券持有人(「系列一证券持有人」)、系列一证券受託人、系列二证券持有人(「系列二证券持有人」)及系列二证券受託人发送通知,知会受託人,各系列2019证券将于赎回日期按各自赎回价悉数赎回。
于赎回日期赎回所有2019证券后,所有2019证券将予以註销。本次赎回完成后,将再无已发行尚未偿付的2019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