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金谷信托申请仲裁 标的债权19.1亿元
2021-11-30 08:41:57 来源:房企观察网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标的债权本金17亿元的利息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于近日收 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湖州鼎鸿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州鼎鸿”)为华夏幸福德清县雷甸产业新城PPP项目资产支持专 项计划底层标的债权债务人,因其未能按期偿还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金谷信托”,代表金谷·华夏幸福德清县雷甸产业新城PPP项目财 产权信托)享有的本金金额为19.10亿元的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金 谷信托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
根据金谷信托与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基业”)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及湖州鼎鸿与九通基业签署的《债权债务确认协议》,金谷信托对 湖州鼎鸿享有的标的债权,湖州鼎鸿应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偿还本金 1 亿元及利 息 0.29 亿元,湖州鼎鸿未能按期偿还前述本金和利息。2021 年 4 月 14 日,金 谷信托基于湖州鼎鸿的上述违约情形,宣布标的债权提前到期,并要求湖州鼎鸿 提前清偿全部未偿还本金 17 亿元、到期未付利息及逾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违约 金及相关费用。
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标的债权本金17亿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标的债权本金17亿元的利息;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偿还标的债权本金及利息的违约金; (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承担的律师费; (5)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险费、催收费等合理 费用; (6)申请人就被申请人对德清县人民政府所享有的德清县雷甸产业新城PPP 项目收益权及已形成的及未来形成的应收账款在第1-5项仲裁请求范围内享有优 先清偿权; (7)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 二、最近12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近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约71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1.5%。
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以后期间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 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以后期间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