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奥园:委任陈志斌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年薪330万元
2021-01-28 12:05:15 来源:房企观察网
陈先生,三十九岁,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加入本集团,为本集团执行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委任陈志斌先生(「陈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陈先生,三十九岁,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加入本集团,为本集团执行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彼主要负责本集团的财务资金管理、内部审计及风险控制工作。彼亦协助本集团主席监督、协调及管理本集团房地产业务。於加入本集团前,陈先生於二零一二年十月至二零一四年五月於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777))担任财务部总经理,并於二零零四年七月至二零一二年一月於德勤广州办事处任职,离职前担任审计与认证经理。彼於中国中山大学金融学本科毕业,并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自二零一八年七月起,陈先生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奥园健康生活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3662)非执行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陈先生於过去三年内并无於其他香港或国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陈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一份服务合约,双方均可通过发出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该服务合约。彼获委任後须於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重选,并将亦须遵照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至少每三年一次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陈先生可享有薪金每年人民币3,300,000元(与彼担任本集团执行董事、执行总裁及首席财务官之责任及职务相称及根据现时市况而厘定)及按表现酌情发放的花红。
於本公告日期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571章)第XV部(「证券及期货条例」)之定义,陈先生持有1,250,000股本公司股份。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陈先生并无於本公司的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以披露的任何其他权益。陈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各自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陈先生之委任而言,概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的任何规定须予以披露的其他资料,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藉此机会欢迎陈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