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为子公司宁夏臻极光置业提供2.95亿元担保
2021-01-28 08:46:18 来源:房企观察网
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 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宁夏臻极 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臻极光置业”)受让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宁夏分公司”)提供给银川鸿曦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的2.9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银川海光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海光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商业物业提供抵押, 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 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 2020 年度经营过程中的经营需要,不会 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 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 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 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 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 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 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0 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宁夏臻极光置业项目进展顺利, 偿债能力良好,同时银川海光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商业物业提供抵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宁夏臻极光置业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61.06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2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 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31.0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5.44亿元。 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57.51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 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