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骏集团:发行3.5亿美元 2026年到期6%优先票据
2021-01-27 10:30:32 来源:房企观察网
所得款项净额主要用於为其若干现有境外债务进行再融资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连同附属公司担保人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与美银证券、德意志银行、滙丰、摩根士丹利及瑞银就本金总额为350,000,000美元的票据发行订立购买协议。
本公司目前拟将票据的所得款项净额主要用於为其若干现有境外债务进行再融资,有关债务将於一年内到期。
本公司将寻求票据在联交所上市。本公司已经收到联交所有关票据於联交所上市的上市合资格批准。票据获纳入联交所并不视为本公司或票据价值的指标。
美银证券、德意志银行、滙丰、摩根士丹利及瑞银为有关票据发售及销售的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彼等亦为票据的最初买家。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的查询後,尽其所悉、所知及所信,美银证券、德意志银行、滙丰、摩根士丹利及瑞银各自为本公司的独立第三方,并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票据及附属公司担保并无亦将不会根据证券法或任何州份证券法律登记。票据将仅 会遵 照证 券法 项下 S 规例 在 美国 境外 於离 岸交 易中 提 呈发 售及 销售 。票 据 将不会於香港向公众人士提呈发售。
票据的主要条款提呈发售的票据受制於结束条件,本公司将发行本金总额350,000,000美元的票据,除非根据票据条款提前赎回或购回,否则票据将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到期。
发售价票据的发售价将为票据本金额的100 %。
利息自 二 零 二 一 年 二 月 四 日 起 及 包 括 该 日 , 票 据 的 年 利 率 将 为 6 % , 自 二 零 二 一 年 八月四日开始须於每年二月四日及八月四日每半年到期支付一次。
票据地位票据为(1)本公司的一般责任;(2)在付款权利方面较票据付款权利列明为後偿的本公司现有及未来责任优先;(3)至少在付款权利方面与本公司所有其他无抵押、非後 偿 债 务 享有 同 等 地 位( 惟 须 视 乎 该 等 非 後 偿债 务 根 据 适 用 法 律 的 任何 优 先 权 利而定 );(4)获得附属公司担保人及合营附属公司担保人( 如有 )在若干限制下优先担保;(5)实际上较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及合营附属公司担保人的其他有抵押责任( 如有,获许可同等抵押债务除外 )後偿,惟以用作抵押的资产为限;及(6)实际 上 较 本 公 司 旗 下 并 无 提 供 票 据 项 下 担 保 的 附 属 公 司 的 所 有 现 有 及 未 来 责 任 後偿。
此外,於原有发行日期,在若干限制下,票据将有权享有与现有同等抵押债务持有人及获许可同等抵押债务的任何持有人按同等地位基准分占的抵质押品的留置权权益,惟须受任何获许可留置权规限;并实际上就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担保人抵押人所质押以获得该等票据的抵质押品价值而言在付款权利方面较本公司及附属公 司 担 保 人抵 押 人 的 无 抵 押 责 任 享有 较 优 先 的 地 位( 惟 须 视 乎 该 等 无抵 押 责 任 根据适用法律的任何优先权利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