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置地: 关连交易成立惠州项目合营公司
2021-01-22 09:03:32 来源:房企观察网
提升其多样性及可能提升其融资能力,这有利於合营公司的未来营运。
於2021年1月21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深圳润投与(其中包括)合营公司、政浩、惠阳锦祥、华润信托及新合营夥伴就拟进行的股权转让及後续合营公司的管理订立补充协议。
於本公告日期,合营公司分别由深圳润投及政浩拥有51%及49%股权。在拟进行的股权转让後,合营公司将为由深圳润投与新合营夥伴分别拥有51%及49%股权的合营公司,并将继续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由於新合营夥伴乃由华润信托及润展投资(均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中国华润之附属公司)持有30%权益之受控制公司(定义见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故华润信托、润展投资及新合营夥伴各自为中国华润的联系人,因此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深圳润投订立补充协议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於有关本公司对合营公司作出的承诺总额的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於5%,成立合营公司仅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合营公司为本集团的非全资附属公司,由深圳润投与政浩(根据合作协议为本公司当时的独立第三方)於2020年9月成立。於本公告日期,合营公司分别由深圳润投及政浩拥有51%及49%股权。由於政浩拟将其於合营公司的权益转让给新合营夥伴,於2021年1月21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深圳润投与(其中包括)合营公司、政浩、惠阳锦祥、华润信托及新合营夥伴就拟进行的股权转让及後续合营公司的管理订立补充协议。
尽管补充协议或拟进行的股权转让并无规定深圳润投作出重大额外的承诺或导致深圳润投於合营公司持有的控制权或权益减少,在拟进行的股权转让後,合营公司将成为由深圳润投与新合营夥伴分别拥有51%及49%股权的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将继续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而其财务资料将继续计入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活动为於中国的物业投资、开发及管理。合营公司由深圳润投及政浩(为本公司当时的独立第三方)於2020年9月成立,以收购该土地及建议发展该项目。
由於政浩拟转让其於合营公司的权益予新合营夥伴,董事会认为,深圳润投有必要与(其中包括)新合营夥伴及合营公司订立补充协议,以就拟进行的股权转让阐明合营公司的未来营运及管治。董事会认为,订立补充协议可提高深圳润投及新合营夥伴的权利及责任以及合营公司的营运及管治基於拟进行的股权转让之确定性,惟不会规定深圳润投作出任何重大额外的承诺或导致深圳润投於合营公司持有的控制权或权益减少。再者,董事会亦相信,与新合营夥伴成立合营公司可扩阔合营公司的股东基础,因而提升其多样性及可能提升其融资能力,这有利於合营公司的未来营运。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补充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且订立补充协议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概无董事於补充协议或就成立合营公司拥有任何重大权益,亦无董事就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