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置集团:朱强、蒋楚明辞任 孔勇出任执行董事、代理行政总裁


2021-01-20 10:58:58 来源:房企观察网

朱先生及蒋女士已确认,彼等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

执行董事辞任:上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朱强先生(「朱先生」)及蒋楚明女士(「蒋女士」)因公司的其他工作安排辞任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朱先生亦不再担任代理行政总裁、本公司投资委员会成员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之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自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朱先生亦不再担任本公司附属公司之董事。

蒋女士亦不再担任本公司投资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朱先生及蒋女士已确认,彼等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且无有关彼等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

董事会衷心感谢朱先生及蒋女士於其任职期间为本公司所作的宝贵贡献及卓越服务。

委任执行董事、代理行政总裁、投资委员会成员及授权代表孔勇先生(「孔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本公司代理行政总裁、本公司投资委员会成员及授权代表,自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孔先生的履历详情及其他资料载列如下:孔先生,48岁,於一九九六年毕业於安徽大学管理学系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由一九九八年至二零一四年期间,彼於合肥艺德地产策划公司、铜陵润丰置业有限公司、广东鼎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万达集团公司从事房地产销售及销售管理工作。於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彼为北京金豪地产公司的项目总经理。於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七年,彼为安徽徽创地产公司的项目总经理。於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八年,彼为丽丰集团临泉项目公司的总经理。於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二零年九月,彼为万新集团福建地区副总裁及漳州城市公司的总经理。自二零二零年十月起,彼为本公司副总裁。彼於地产开发、建设及房地产运营管理方面有丰富经验。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孔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孔先生於过去三年内概无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之董事职位。孔先生现为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董事。除上文所披露之职位外,孔先生概无担任本集团任何其他职位。

於本公告日期,孔先生并无於本公司任何股份或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权益且并无持有该等股份或债券。

根据孔先生与本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孔先生已获委任,固定年期为三年,由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起至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惟须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以及遵守其他适用法规及法律,除非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六个月的书面通知或根据服务协议的其他条款予以终止。根据其服务协议,孔先生有权享有每年人民币150万元之酬金,乃参考孔先生的资历、经验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孔先生已确认,并无与其委任有关之其他事宜须予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须予披露的资料。

委任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欣然宣布,程靓女士(「程女士」)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及本公司投资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程女士的履历详情及其他资料载列如下:程女士,35岁,於二零零七年於海南大学取得市场营销学士学位,随後於二零一零年於西北大学取得传播学硕士学位。於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三年,彼为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的公司客户经理。於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五年,彼为北京银行西安分行西长安街支行副行长。於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七年,彼为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结构化事业部总经理。於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二零年九月,彼担任陕西荣民金融控股集团副总裁。自二零二零年十月起,彼为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副总裁。程女士於企业融资、外国投资、公共关系维护及集团公司土地拓展有丰富经验。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程女士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程女士於过去三年内概无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之董事职位。除上文所披露之职位外,程女士概无担任本集团任何其他职位。

於本公告日期,程女士并无於本公司任何股份或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权益且并无持有该等股份或债券。

根据程女士与本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程女士已获委任,固定年期为三年,由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起至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惟须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以及遵守其他适用法规及法律,除非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六个月的书面通知或根据服务协议的其他条款予以终止。根据其服务协议,程女士有权享有每年60,000港元之酬金,乃参考程女士的资历、经验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程女士已确认,并无与其委任有关之其他事宜须予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须予披露的资料。

董事会亦欣然宣布,罗国荣先生(「罗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罗先生的履历详情及其他资料载列如下:罗先生,44岁,於一九九九年於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取得会计学学士学位,随後分别於二零零二年及二零零五年於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取得会计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自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五年,彼於中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自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六年及自二零零六年至二零零九年,彼分别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之合作处准入科科长及合作处副处级。随後,彼於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零年担任中国银监会会计部制度处副处长。自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一年,彼担任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之办公室副主任。自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四年,彼担任中国光大银行基金托管部运营处处长。自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五年,彼担任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投资」,本集团之控股股东及最终控股公司)之产业板块风险部副总监。彼於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九年期间为中民投资亚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风控总监。彼於二零一五年三月至於二零二一年一月期间为中国民生投资投资管理办副主任。自二零二一年一月起,彼分别担任中民投(上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中民航旅投资有限公司之财务总监。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会计师,且获发牌於中国从事基金及证券买卖。罗先生於投资管理、企业融资及会计实务发展方面有丰富经验。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罗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罗先生於过去三年内概无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之董事职位。除上文所披露之职位外,罗先生概无担任本集团任何其他职位。

於本公告日期,罗先生并无於本公司任何股份或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权益且并无持有该等股份或债券。

根据罗先生与本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罗先生已获委任,固定年期为三年,由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起至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惟须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以及遵守其他适用法规及法律,除非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六个月的书面通知或根据服务协议的其他条款予以终止。根据其服务协议,罗先生有权享有每年60,000港元之酬金,乃参考罗先生的资历、经验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罗先生已确认,并无与其委任有关之其他事宜须予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须予披露的资料。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孔先生、程女士及罗先生加入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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