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拟以供应链应收账款债权进行融资20亿元


2020-09-25 22:12:31 来源:房企观察网

各信托计划期限均不超过 1 年,总期限不超过2年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福建科欣隆商业保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受让公司及下属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 上游供应商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权益的方式开展融资工作,总规模不超过 20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发行要素 (一)总规模:信托存续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各子信托计划单独成立,单 期规模不超过5亿元;

二)基础资产:保理公司对公司及其下属项目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 权益;该应收账款债权初始为债权人/供应商向公司下属项目公司提供境内货物买卖 /服务贸易或境内工程承包/分包服务等而对公司下属项目公司享有应收账款债权;

(三)期限:各信托计划期限均不超过 1 年,总期限不超过2年;

(四)增信措施:基于相关交易合同(P2020M12A-JCHJ-099),公司作为共同债 务人就下属项目公司各笔债权以出具《付款确认书》进行债务加入的方式对项目公 司基于基础合同项下的应付账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并对下属项目公司的付款义务 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二、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融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供应链应收账款相关融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融资的具体方式、条件、 条款,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事项: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 制定、修订及调整融资方案及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的择选、融资成本、 付息日、付息方式等; (二)根据融资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 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处置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担保措施、 循环购买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 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 登记、交割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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