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
2020-09-04 09:02:22 来源:房企观察网
发行 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为拓宽融资渠道, 盘活我司存量资产,拟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现将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方案概况 :1、计划管理人/销售推广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 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备选计划管理人,每一期专项计划管理人以 该期专项计划交易文件项下明确记载的计划管理人为准;
2、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深圳前海联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理公司”);
3、债务人/买方:负有清偿应收账款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即 中交地产下属项目公司或关联公司;
4、融资人/债权人/供应商:与原始权益人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合 同并将其在基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予原始权益人办理保理业 2 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共同债务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6、差额支付承诺人: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7、基础合同/基础交易合同:系指融资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应收账 款转让合同项下的标的合同,融资人基于该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现有的 或未来的应收账款债权,并将其转让予联捷保理获取保理融资,包括 但不限于施工(总承包)合同、安装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劳务合同 等合同及/或其补充协议等。
8、发行规模:专项计划采取申请储架额度分期发行方式,发行 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预计每期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以各期专项计划 实际成立时的公告为准;
9、发行期限:各期专项计划应当自本项目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 24 月内发行完毕,每期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不超过一年;
10、产品分层:设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次级资产 支持证券由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全部认购。
11、证券挂牌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2、决议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次储架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额度下最后一期专项计划完成清算 之日;
12、授权事项: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根据公司实际业 务开展需要和市场发行情况,在本次审批的总规模内确定具体项目参与机构、发行规模、发行期限、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分层、各档资产支 持证券产品占比、产品期限、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等发行方案涉 及的具体要素以及签署、修改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专项计划结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