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在境内银行间市场申请发行20 亿元中期票据
2020-07-21 06:48:14 来源:房企观察网
具体将根据公司的资金 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或“公司”)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境内银行间市场 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公司 融资渠道,结合公司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 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 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中期票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
1、注册发行规模及安排:注册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含)人民币, 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 额度为准,可在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以一次或分 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根据公司资金 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具体将根据公司的资金 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注册和发行的中期 票据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发行时的市场状况以及监管部门有关 规定确定。
4、发行时间: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 及公司自身需求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择机发行。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募集 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包含已发行存量中票)、补充营运资金及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
7、发行方式:由公司聘请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后,相关决议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已经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待股东大会批准后,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 施。 中期票据的发行取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及市场状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