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黄浦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
2020-07-06 14:51:25 来源:房企观察网
前后交易价格差异的具体原 因及商业合理性。
2020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上证公函【2020】 0816号《关于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全文内容如下: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5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股东中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崇投资)与上海博泰城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泰城鑫)签署了《交 易协议》,博泰城鑫拟收购中崇投资所持上海中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崇 实业)100%股权及盛誉莲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誉莲花资管”)100% 股权;同时中崇投资按照协议的约定将其直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至中崇实业。 截止协议签署日,中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盛誉莲花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誉莲花基金)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47,086,0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84%;
其中,中崇投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1,923,2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4%;中崇投资所控制的盛誉莲花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15,162,7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0%。上述交易完成后,中崇投资及其一致 行动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博泰城鑫将通过中崇实业、盛誉莲花资管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 147,086,0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84%。
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现督促你公司认真核查以下事项并做出书面说明,处理好后续 相关工作: 2 1.云南国际信托和厦门国际信托是持有盛誉莲花基金份额合计 99.97%的有 限合伙人,根据公司本次信息披露内容,2019 年中崇投资已将上述信托计划的 一般收益权转让给中崇实业。根据本次协议安排,中崇实业将以 7,900 万元交易 作价转让给博泰城鑫,请补充说明: (1)云南国际信托和厦门国际信托对盛誉莲花基金的实际出资金额、资金 来源、收益权结构、存续时间等。 (2)根据公司 2017 年 11 月 20 日信息披露,中崇投资以 12.41 亿元交易作 价受让上述信托计划项下的一般受益权。请补充说明前后交易价格差异的具体原 因及商业合理性。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博泰城鑫将持有上市公司 21.84%的股份。根据本 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截止报告书签署日,博泰城鑫暂没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 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1)目前仇瑜峰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中崇投资将 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请上市公司和仇瑜峰本人结合上述情况分别说明对公司董 事长任职的后续安排和主要考虑。 (2)请博泰城鑫结合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的持股情况,说明暂无相关人员 调整计划的具体考虑和商业合理性。 (3)结合上述核实情况,请上市公司和交易双方分别说明本次股权转让是 否存在融资等其他利益安排。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董事长仇瑜峰将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但公司 信息披露显示,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和年审会计师获悉公司 与西商钢贸合作期间,公司董事长仇瑜峰(同时为第二大股东中崇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的董事长)及其关联方与西商钢贸及其关联方或所控制的企业之间存在密切 资金往来,且上述贸易业务由仇瑜峰引荐,可能存在仇瑜峰及其关联方实际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请公司董事长仇瑜峰对上述信息认真核实,并根据核实情 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请你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2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 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将及时完成《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 的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