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与中交财务继续履行 《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


2020-06-17 09:00:32 来源:房企观察网

拓宽 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融资能力

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融资能力,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和抗风 险能力,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曾于 2017 年 7 月与关联方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协议》,接受财务公司为我司及下属单位提供存款、结算、信贷 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其 中吸收我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存款,每日存款结余(包括相关已发生应 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对我公司及下属单位办理贷款及 融资租赁,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 亿元。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自 2017 年 7 月我司与 2 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双方保持了良好的合 作关系,现我司拟与中交财务公司继续履行之前签订的《金融服务协 议》,协议内容不变。 我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交集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我司与财务公司继续履行《金融服务协议》需履行关联交 易审议程序。 我司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交财 务有限公司继续履行<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李 永前、薛四敏、梁运斌、周济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 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 额为 664.64 亿元,负债总额为 610.09 亿元,其中,吸收存款为 608.32 4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54.54 亿元。2019 年,营业收入 12.05 亿 元,净利润 5.77 亿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 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受到 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贷款、结算 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平台及渠道,拓宽 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融资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3、我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