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商集团:董事张宪华、独立董事杜书伟辞职并补选董事
2020-02-27 09:24:05 来源:房企观察网
辞职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 立董事后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期分别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张宪华先生、独立 董事杜书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张宪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张宪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宪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70,678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31%。
张宪华先生任职期间,为推进公司深化改革、实现全面可持续发 展,作出了卓越贡献,彰显了一个现代企业家的风范。本公司及董事 会谨向张宪华先生致以衷心感谢! 杜书伟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鉴 于杜书伟先生的辞职将导致本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董事会总人 数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的相关规定,杜书伟先生的辞职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 立董事后生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同意公司股东阎志先生提名杜书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同 意公司股东阎志先生提名戴小喆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将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戴小喆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 在本次提名并通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 2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且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 人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 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 券交易所处以其他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之 情形。同意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