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商业集团: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0-09-07 09:19:52 来源:房企观察网
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性质已 与实际情况不符。
北京宽街博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宽街博华”)和 Goldman Sachs Shandong Retail Investment S.à r.l.(以下简称“GS Shandong”)为利群商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东,分别持有公司股 份 27,500,000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3.20%。
宽街博华和 GS Shandong 均是高 盛集团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所拥有的投资实体,两个主体作为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0%。因 GS Shandong 为外资股东,我公司工商登记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74 号”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4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18 年 4 月,宽街博华及 GS Shandong 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限售承诺的期限已届满。截至目前,二者已通过 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至 5%以下。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性质已 与实际情况不符。
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以获得工商审批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