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世界: 关于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2020-08-17 14:34:58 来源:房企观察网
故不再谋 求公司的控制权并解除一致行动。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收到公司 股东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有限公司东沈国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军燕、沈君升、鲁胜、沈莹乐、浙江国俊有限公司 与昝圣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综艺控股 与昝圣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综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艺控股”)于2020 年8月14日共同签署的《<关于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 协议》(以下简称“《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其一致行动关系于《解除一致 行动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前述股东亦就前述一致行动解除事项向公司出具了 书面确认文件。
根据沈国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昝圣达及其一致行动人确认,《一致行动协议》 签署后,沈国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昝圣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就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意 图和对公司的发展规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黄浦区国资委”)进行了持续多轮的沟通,各方仍存在一定分歧; 同时,黄浦区国资委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及控制权的稳定亦表现出了充分的信心。 为有利于公司平稳发展、维护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经主要股东友好协商,昝 圣达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国军及其一致行动人经过慎重考虑,表示尊重黄浦区国 资委的意愿,并对由黄浦区国资委主导下的公司未来发展持乐观态度,故不再谋 求公司的控制权并解除一致行动。《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生效后,作为股东,沈 国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昝圣达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将支持公司的平稳有序经营。
2020年8月14日,公司股东沈国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军燕、沈君升、鲁胜、 沈莹乐、浙江国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昝圣达及其一致行动人综 艺控股(以下简称“乙方”)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经友好协商,甲乙双 方决定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协议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本协议各方均切实完全履行了 《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情形。
(2)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各方于2020年5月6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一 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立即终止。本协议各方不再受《一致行动协议》条款 的约束,各方不再享受《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的所有权利,亦不再承担基于《一 致行动协议》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对涉及公司经营发展等重大事项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策方面,甲乙双方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提案权、表 决权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和承担责任。
(4)甲乙双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共同配合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