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


2019-05-24 11:15:39 来源:房企观察网

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 35 亿元

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 [2019]SCP175 号),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 35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 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本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将 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本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 程》进行集中簿记建档发行。

四、本公司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 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本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团成员信息,将提前向交易 商协会报备。

六、本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 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 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将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八、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 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九、本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将严格按照投 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十、本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 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将 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 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一、本公司在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 内如遇重大问题,将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本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积极推进超短期融资券相关 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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