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地产控股公司广州南沙与平安不动产订立债权投资合同
2017-09-12 10:33:11
债权投资计划的期限为五年,广州南沙应付的利息按固定年利率5.8%计算。
9月12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于2017年9月11日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融资主体)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订立有关建议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债权投资合同。债权投资计划的期限为五年,广州南沙应付的利息按固定年利率5.8%计算。
公告显示,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拥有95%权益的附属公司)就与债权投资计划有关的投资资金下的债务的所有本金及利息提供无条件、不可撤回、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而该公司及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最终控股股东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各自按彼等于广州南沙的股权比例就该等资金下的债务的本金及利息提供无条件、不可撤回、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计划,债权投资计划由平安不动产发起设立,平安不动产将会向中国保监会的指定机构申请注册总投资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债权投资计划。债权投资计划将会于向中国保监会的指定机构注册后并于首次集资时成功募集相等于总资金金额20%的该等资金的初步最低金额后设立。而倘上述该等资金的初步最低金额未达到总资金金额的20%门槛,则不会设立债权投资计划,而债权投资合同将自动失效及终止。
根据债权投资计划募集的资金将全数投资于广州南沙(以债务形式),而广州南沙仅会将有关资金用作开发及建设广州南沙滨海花园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