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
2018-10-23 09:53:52 来源:房企观察网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201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我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现综合考虑我司实际情况以及外部环境 的变化,我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 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后, 我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拟认购对象温州德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温州德欣”)将密切关注彼此发展动向,如时机成熟,将继续寻求 其他合作机会。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8 月 4 日,我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 2 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 议案;2016 年 10 月 24 日,我司召开 201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我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 及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16 年 11 月 3 日,我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申请文件,并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取得证监会 163290 号《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016 年 12 月 22 日,我公司收到证监会 163290 号《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2017 年 1 月 20 日,我司披露 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并按要求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2017 年 9 月 22 日,我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12 个月和调整定价基准日等相关议案; 2017 年 10 月 10 日,我司召开 2017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至 2018 年 10 月 23 日。 截至目前,我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和书面核 准文件。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我司自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以来,为推进本次发行做了大量工作, 但在此期间资本市场整体环境、监管政策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等情况不 断变化,经综合考虑监管政策、外部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 并与拟认购对象、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交流,我司决定终止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文件。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 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及监管政策等多种因素后,结合我司实际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策。目前我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项不会对我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持续稳定发展造成实质影响,不存 在影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司间接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已纳入国企改革“双 百企业”名单,我司作为其控股的 A 股上市公司,将继续坚持市场化 经营理念与管理思路,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和政策导向,持续拓展发展 空间,继续寻求资本运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