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集团:按股权比例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
2018-09-20 08:01:43 来源:房企观察网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鉴于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开发建设需要及正常的资金需求,为了提高参股房 地产项目公司征信,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切实提高融资上账效率,推动参股 房地产项目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作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本次拟按股 权比例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 8 亿元。为防范风险,该项目公司将提供反担保。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 审批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截止目前,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已经 2018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公司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 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参股房地产项 目公司,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因融资需要为上述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 是为了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 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根据融资需要按规定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且其他股东 方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同时,项目公司将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 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安排专人参与由公司提供担保的 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严控财务风险,并且该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开 发的项目前景良好,资产优良,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不能按期偿还金融 机构借款的风险,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参股 房地产项目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 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 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金融机构要 求、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该对外担保事项的内 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按股权 比例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