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中国:对公司旗下的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限额及窗口进行调整
2024-05-17 10:11:35 来源:房企观察网
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发行强制可转换债券及可转换债券作为公司境外债务重组的一部分。
5月16日,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对公司旗下的强制可转换债券及可转换债券的转换限额及窗口进行调整。
公告显示,根据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日期为2023年6月13日、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4日及2023年12月6日的公告及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发行强制可转换债券及可转换债券作为公司境外债务重组的一部分。
首先,强制可转换债券方面,提高第二次转换的转换限额及第二次转换窗口。如先前披露,强制可转换债券初始发行金额约69.23%已根据第一次转换进行转换,根据头部转换递交头部转换通知的强制可转换债券本金总额已超过初始第二次转换限额,即初始发行金额的25%。
融创中国现已决定行使其酌情权厘定更高的第二次转换限额,将第二次转换的转换限额提高至强制可转换债券初始发行金额的100%,即接受于第二次转换期限根据第二次转换递交转换通知的强制可转换债券悉数进行转换。
融创中国提醒强制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第二次转换期限将于2024年5月20日开始,并将于2024年5月31日(或根据强制可转换债券条款延长的其他日期)结束。于第二次转换期限,强制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可递交转换通知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份。受限于强制可转换债券的条款及条件,第二次转换的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初始为每股6.00港元。
其次,可转换债券的转换窗口,融创中国提醒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限已于2023年11月20日开始,并将于2024年11月20日(或根据可转换债券条款延长的其他日期)结束。
受限于可转换债券的条款及条件,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初始为每股20.00港元。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如欲转换其可转换债券应(其中包括)在上述转换期限内指示其托管银行透过清算系统发送适当的指令,并向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代理GLAS Trust Company LLC提交一份妥为填写的转换通知和其他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