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资源:香港天合须偿还中信信託的未偿还本金及利息
2024-01-05 08:04:36 来源:房企观察网
本公司正在审阅该判决并与其法律顾问进行讨论,以评估情况并考虑其潜在选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上诉程序
本公告由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四月八日内容有关该诉讼的公告(「该公告」)及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中期报告」)。除另有註明者外,本公告所有所用词彙与该公告所採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及中期报告所披露,中信信託已在北京金融法院(「法院」)对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香港天合、天合地产及鄂州金丰(作为被告)提起该诉讼,后续追加苏州丰羽泰投资有限公司(「苏州丰羽泰」)、富盛(宜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宜昌富盛」)(各自均为本公司之前控股股东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之附属企业)作为被告,内容有关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项下的未偿还债务。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法院已就该诉讼作出民事判决(「该判决」),裁定(其中包括):(i)香港天合须偿还中信信託的未偿还本金及利息(计至二零二零年四月六日)约人民币735.8百万元,以及逾期利息及违约赔偿金;(ii)香港天合须支付中信信託的律师费人民币150,000元;(iii)天合地产须就(i)及(ii)所述香港天合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及(iv)中信信託对拍卖或出售香港天合所持有天合地产的90%股权及鄂州金丰、苏州丰羽泰及宜昌富盛所持有若干物业的土地使用权所得收益,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公司正在审阅该判决并与其法律顾问进行讨论,以评估情况并考虑其潜在选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上诉程序。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与其会计师讨论并考虑该判决的必要会计处理,并在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共同被告的资产及财务状况、抵押品的价值及该判决项下本集团的潜在负债)后评估并决定是否计提拨备。
除本公告已披露者外,基于现有资料,本公司董事认为该诉讼将不会对本集团之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就有关事宜的重大发展刊发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