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荣兆业:重大诉讼进展暨强制执行和解协议
2023-12-18 10:10:11 来源:房企观察网
决定于 2024 年 2 月 5 日(以实际开庭时间为准)再次开庭聆讯,审理 和解协议其他内容的履行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世荣兆业”) 就股东、原董事长梁家荣侵犯公司权利的行为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县高 等法院(以下简称“受理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依法追回梁家荣违背忠实、勤 勉义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取得的不当得利并要求其对本公司的损失予以赔偿, 诉讼标的约 28 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海外诉讼”)。2023 年 5 月 17 日,在受 理法院的主持下,公司与梁家荣、梁家荣之子梁玮浩签署了和解协议,梁家荣承 诺给付公司:1)100 万元港币;2)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球范围内若干不动产; 3)目前由其所持有的 20.15%的本公司股份及其父梁社增持有的 53.57%本公司 股份中的 2.94%,合计占公司总股本 23.09%的股份。梁家荣如履行上述给付, 公司同意与梁家荣、梁玮浩达成和解。同时,受理法院已就上述和解协议发布了 法庭令。 鉴于梁家荣承诺给付给公司的股份因环境公益诉讼的执行处于冻结状态,并 将被拍卖,公司已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珠海中院”)提出执行异议。 该项执行异议已于 2023 年 8 月 3 日进行了听证,目前尚未收到听证裁决。
海外诉讼和解协议中约定和解协议自双方签订的 15 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 加利福尼亚州相关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则规定和解协议在 6 个月内必须履行完 毕。 鉴于和解协议至今未有实质履行,已经超过上述履行期限,受理法院于近日 召开了聆讯,要求双方推动和解协议的履行。 法庭在听取了公司和各方被告对于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民事诉讼法 644.6 条如 何强制执行和解协议的陈述后,对和解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做出以下判决: (一)被告梁家荣将立即向原告转让梁家荣持有的对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 公司普通股(“梁家荣股份”)163,000,000 股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总计 约占流通股的 20.15%),以及无论是在 2023 年 5 月 17 日之前或之后产生或附加 的所有分红、利益和其他权利、特权,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从本判 决生效之日(2023 年 12 月 12 日)起,被告梁家荣的所有股权及相关权益归属 于原告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告豁免被告梁家荣需要(向原告)支付的 100 万港币。 受理法院已就上述判决签发了法庭令。 鉴于和解协议的其他内容仍存在争议,法官要求各方提交进一步证据和法理 总结,并决定于 2024 年 2 月 5 日(以实际开庭时间为准)再次开庭聆讯,审理 和解协议其他内容的履行。
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 总金额约为 453.03 万元(本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0%;除此 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年利润或以后年度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受理法院判决归属公司的梁家荣股份因环境公益诉讼的执行处于冻结 状态,并将被拍卖,公司向珠海中院提出的执行异议尚未收到听证裁决,同时, 受理法院作出的上述关于和解协议部分内容强制执行的判决属于外国法院民事 判决,尚需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因此,本次重大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本 年度及以后年度损益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