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布洛德峰向高等法院提出清盘呈请
2023-07-11 06:37:30 来源:房企观察网
截至本公告日期,高等法院并无颁佈清盘令以将本公司清盘。
清盘呈请
本公司获悉布洛德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呈请人」)针对本公司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提出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的清盘呈请(「呈请」),内容有关未偿还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发行人」)发行的若干以人民币计值的公司债券,涉及本金人民币170百万元及应计利息。发行人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呈请的影响
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条例」)第182条,倘本公司最终因呈请而清盘,则于起始日(即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提出呈请之日,「起始日」)后对本公司直接拥有的财产作出的任何处置(为免生疑问,不包括本公司附属公司拥有的财产)、任何本公司股份转让或任何本公司股东地位的变更将属无效,除非获得高等法院授出的认可令。倘呈请随后被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则于起始日或之后作出的任何有关财产处置、转让或变更均不受影响。
本公司将极力反对呈请。然而,鉴于公司清盘条例第182条的影响,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在未获得高等法院认可令的情况下,于起始日或之后作出的本公司股份转让将属无效。根据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发出的有关提出清盘呈请后转让上市发行人股份的通函,鉴于股份转让过程中有可能受到限制及出现不确定性,香港结算可随时行使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所赋予的权力,对于通过香港结算进行本公司股份转让的参与者(「参与者」)临时暂停其服务,而不作另行通知,当中可能包括暂停提供本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的服务。已由香港结算收取但尚未重新登记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公司股票,亦将退回予相关参与者,而香港结算将保留从参与者的中央结算系统账户中记减相关证券以抵销任何已记存证券的权利。一般而言,上述措施将于呈请已被驳回或永久搁置或本公司已从高等法院取得所需的认可令之日起不再适用。
呈请的提出不代表呈请人能成功对本公司进行清盘。截至本公告日期,高等法院并无颁佈清盘令以将本公司清盘。高等法院将呈请的首次聆讯日期定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本公司将採取的行动
董事会认为呈请并不代表其他持份者的利益,并可能损害本公司的价值。本公司将寻求法律措施以坚决反对呈请,并採取一切必要行动保障本公司的合法权利。
本公司拟继续与其境外债权人保持积极主动的沟通,并与彼等尽快形成重组方案,以期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市场公佈方案条款。同时,本公司将尽力与呈请人保持主动、良好的沟通,并在对其他债权人公平的原则下,与呈请人友善协商,妥善处理问题(包括努力促使呈请尽快被撤销或驳回)。
本公司希望各持份者保持对本公司的信心,并支持本公司继续努力推进境外重组方案,最大程度地留存公司价值及保障全体持份者的利益。本公司将继续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坚决保项目交付、保质保量完成,保正常运营和稳定。
本公司将适时就任何有关呈请及境外重组的重大进展另行刊发公告。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