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服务:曾益明辞任非执行董事 刘兴伟获委任 曾任龙湖物业行政总裁
2023-03-29 09:57:47 来源:房企观察网
依据委任函,刘先生将有权享有年薪税前人民币300,000元
绿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i)曾益明先生(「曾先生」)因工作调整,已请辞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之职务;及(ii)刘兴伟先生(「刘先生」)获委任非执行董事,以上变动自2023年3月28日起生效。
非执行董事之辞任
董事会宣佈曾先生已提出请辞,辞去非执行董事之职务,自2023年3月28日起生效。
曾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非执行董事事宜而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此机会衷心感谢曾先生作为非执行董事于任职期间对本公司所作出之宝贵贡献。
非执行董事之委任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刘先生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自2023年3月28日起生效。
刘先生履歷情况如下:
刘先生,40岁,于2006年7月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取得土木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并于2008年7月获得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学硕士学位。2008年7月至2010年5月,刘先生于华润置地(渖阳)有限公司工作。刘先生于2010年5月加入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龙湖集团」,一家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960),并于2018年7月至2021年4月担任渖阳龙湖房地产拓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彼于2021年1月至2021年9月,担任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自2021年9月起至今,刘先生任龙湖集团高级副总裁及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刘先生于2017年12月获得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结构工程工程师资格证书。
董事会在评核刘先生的学歷及工作经验后,考虑并接受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之建议,并任命其为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已与刘先生订立有关委任其为非执行董事的委任函(「委任函」),自2023年3月28日起计为期三年,期满可自动续期,惟委任函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本公
司组织章程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刘先生将任职至其获委任后本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上获重选委任,其后需至少每三年在股东週年大会上轮流退任及重选连任。
依据委任函,刘先生将有权享有年薪税前人民币300,000元,此乃经董事会参考彼于本公司的角色及职责,本公司现行薪酬标准及现行市场状况后釐定。其薪酬将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不时评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