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德地产:钟琼林调任董事会主席 钟仲涵获委任为执行董事


2022-12-21 09:01:36 来源:房企观察网

钟仲涵先生是钟琼林先生(本公司及凯联主要股东)的儿子和钟聪玲小姐的弟弟

本公告乃关于天德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凯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凯联」)于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三日就本公司及凯联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和提名委员会主席钟辉煌先生于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一日离世及其他事宜而发出之联合公告。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以下变动将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1)钟琼林先生(i)由本公司董事会副主席调任为董事会主席;(ii)获委任为本公司行政总裁;及(iii)由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改任为提名委员会主席;及

(2)钟仲涵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董事会主席和提名委员会主席的调任;以及行政总裁的委任—钟琼林先生钟琼林(亦称钟琼林)先生,七十三岁,是本公司及其上市附属公司—凯联执行董事和授权代表。钟先生分别于一九六九年及一九八四年开始出任本公司和凯联董事,同时亦为本公司之控股公司—天德有限公司和本集团多间附属公司董事。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获委任/调任为本公司及凯联董事会主席、行政总裁及提名委员会主席前,钟先生是本公司和凯联董事会副主席和提名委员会成员,以及凯联营运经理。他与本公司就出任董事会副主席和执行董事而签订的委任书会随其就任新职位而终止,并将重新就其出任董事会主席和执行董事订立委任书,且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根据钟琼林先生与本公司就担任行政总裁而达成的协议,钟先生并无特定的委任年期,惟他与本公司均可向对方发出不少于3个月的书面通知以终止该委任,或在其没有获重新委任为董事的情况下终止。钟先生出任本公司董事的任期除了须受制于前述之3个月通知外,亦须受制于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之规定,当中包括但不局限于规管董事轮值、退任、罢免和离职的条文。

钟琼林先生是钟炯辉先生(本公司主要股东(按《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条例」)之定义))和钟燊南先生的哥哥。彼等均为本公司和凯联董事。钟琼林先生连同钟炯辉先生、钟燊南先生,以及已故钟辉煌先生共同拥有天德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之定义)。钟琼林先生亦是本公司和凯联执行董事钟聪玲小姐,以及新获委任执行董事钟仲涵先生的父亲。

于本公告之日,钟琼林先生是本公司主要股东,并持有证券条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46,139,164股股份的权益,其中46,023,872股为其个人拥有,115,292股则为其配偶林育逊女士持有。于本公告之日,钟琼林先生亦是凯联主要股东,并持有该公司25,589,715股股份的权益,其中24,555,715股为其个人拥有,1,034,000股则为其配偶持有。钟琼林先生的董事袍金为每年港币50,000元,其酬金是在考虑本公司业绩、其工作量和市场情况后,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在获得董事会授权下决定。在集团层面上,钟琼林先生会从凯联收取董事袍金每年港币50,000元。根据钟先生与凯联就出任该公司行政总裁而签订的服务合约,钟先生可另收取基本薪金每月港币120,000元、酌定花红及按该公司政策而获享的其他酬金(主要是薪俸税的缴纳、该公司提供予钟先生及其家人作居所的住宅物业,以及与交通、居所和保险相关的支出)。除该服务合约所涵盖的前述福利外,凯联亦会依据公司政策向钟先生提供一辆汽车,并支付与该汽车有关的所有杂费,以及钟先生及其家人的医疗费用。

除上述所提及外,本公司没有其他关于钟琼林先生之事项须知会或向本公司股东交代,亦没有任何按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而须作出披露的资料。

执行董事的委任—钟仲涵先生

钟仲涵先生,四十八岁,获委任为本公司和凯联执行董事,并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他与凯联就新任命为营运经理而签订的服务合约亦将于同日生效。根据钟仲涵先生与本公司就其出任执行董事而将签订的委任书,钟先生并无特定的委任年期,惟他与本公司均可向对方发出不少于3个月的书面通知以终止该委任。钟先生出任本公司董事的任期除了须受制于前述之3个月通知外,亦须受制于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之规定,当中包括但不局限于规管董事轮值、退任、罢免和离职的条文。

钟仲涵先生于二零零三年加入凯联,并出任租务部经理,自二零零九年始晋升为该公司租务及市场推广部主管。钟先生持有美国波士顿大学工商管理理学士学位及澳洲墨尔本大学应用金融

硕士学位。于本公告日前三年内,钟先生没有在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董事。钟仲涵先生是钟琼林先生(本公司及凯联主要股东)的儿子和钟聪玲小姐的弟弟,亦是钟炯辉先生(本公司主要股东)和钟燊南先生的侄儿。彼等均为本公司和凯联董事。

于本公告之日,钟仲涵先生持有证券条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270,000股股份的权益。于本公告之日,钟先生亦持有凯联1,076,009股股份的权益,其中1,068,000股为其个人拥有,8,009股则为其配偶林倩萍女士持有。

钟仲涵先生于就任后的董事袍金为每年港币50,000元,其酬金是在考虑其经验及职责、市场情况和本公司业绩后,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在获得董事会授权下决定。在集团层面上,钟仲涵先生会从凯联收取董事袍金每年港币50,000元。根据钟先生与凯联就出任该公司营运经理而签订的服务合约,钟先生可收取基本薪金每月港币60,000元、酌定花红及按该公司政策而获享的其他酬金(主要是与强积金、交通及保险相关的支出和子女教育津贴)。除该服务合约所涵盖的前述福利外,凯联亦会依据公司政策向钟先生提供一辆汽车,并支付与该汽车有关的所有杂费,以及钟先生及其家人的医疗费用。

除上述所提及外,本公司没有其他关于钟仲涵先生之事项须知会或向本公司股东交代,亦没有任何按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而须作出披露的资料。

遵守上市规则第3.27A条之规定继钟琼林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主席后,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第3.27A条就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之提名委员会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藉此机会欢迎钟琼林先生就任新职务和钟仲涵先生加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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