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龙地产:2022年到期的13.5%发行在外优先票据交换要约
2022-10-26 08:43:44 来源:房企观察网
使本公司得以延长债务期限、更稳定地发展、加强其资产负债表及改善现金流管理。
交换要约
绪言
本公司现提出按照交换要约备忘录所载的条款及条件,交换由合资格持有人持有至少达最低接纳金额的发行在外现有票据,详情于下文「交换要约的条款概要」一节概述。截至本公告日期,现有票据的发行在外本金额为158,000,000美元。
交换要约受交换要约备忘录所载若干条件所规限,包括在交换届满期限前有效交回的现有票据须不少于最低接纳金额。
尽管本公告有任何相反规定,但在适用法律规限下,倘任何条件于结算日前并无达成或获本公司豁免,则本公司可延长、撤回或终止交换要约,以及修订、修改或豁免交换要约的任何条款及条件,包括最低接纳金额。
交换要约并非在美国境内提出,交换要约备忘录亦不会在美国境内或向任何美国人士(定义见S规例)或为其账户或利益而分发。交换要约备忘录并非在美国境内或向任何美国人士(定义见S规例)或为其账户或利益或在提呈出售该等证券(包括新票据及其任何担保)属违法的任何其他司法权区提出的证券出售要约。倘未经办理登记或未获豁免办理有关登记,证券不得在美国提呈发售、出售或交付。新票据及相关担保概无亦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份或其他司法权区的证券法例登记,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在美国境内或向任何美国人士或为其账户或利益提呈发售、出售或交付。
交换要约的条款概要
根据交换要约备忘录所载条款并在其条件规限下,本公司现提出以交换代价(定义见下文)交换其发行在外至少达最低接纳金额的现有票据。于现有票据的合资格持有人在交换要约中有效接纳及交换后,自结算日(包括该日)起,将豁免任何及所有有关现有票据的权利(收取适用交换代价的相关部份的权利除外),并将解除及免除该等持有人现时或将来可能因该等现有票据(包括其任何及所有应计但未付利息)而向本公司提出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所有索偿。
根据交换要约获接纳的现有票据将于结算日交换,并将于其后註销。
交换代价
就于交换届满期限前有效交回且获接纳作交换的发行在外现有票据的每1,000美元本金额而言,现有票据的合资格持有人将收取下列代价(「交换代价」):
(A)新票据的本金总额1,000美元;及
(B)应计利息(约整至最接近的0.01美元,而0.005美元则向上调整)。新票据的限期将为364日,年利率将为13.5%,须于下期支付。现有票据与新票据之间存在若干差异。有关新票据的详情,请参阅交换要约备忘录内的「新票据的详情」。
交换要约的目的,本公司拟为现有票据进行再融资并改善其债务结构,使本公司得以延长债务期限、更稳定地发展、加强其资产负债表及改善现金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