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地产:执行董事夏景华已请辞 陆娟获委任
2022-09-07 08:44:10 来源:房企观察网
在本集团工作超过十四年,对本集团的业务、运营和财务有广泛的了解。
执行董事及董事委员会成员辞任
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夏景华先生(「夏先生」)因需投放更多时间于其家庭上,已请辞本公司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二年九月六日起生效。在其辞任生效后,夏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企业管治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的成员。
夏先生已确认,彼并无就费用、遣散费、开支、损害赔偿、薪酬或离职补偿或其他方面向本公司提出任何索赔,且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任何歧见,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而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之其他事宜。
董事会谨此对夏先生于任职期内对董事会及本公司所作之寳贵贡献,致以衷心谢意。
委任执行董事及董事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欣然宣佈,自二零二二年九月六日起,陆娟女士(「陆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企业管治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成员。
陆女士履歷详情如下:
陆女士,46岁,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拥有会计学学士学位,为高级会计师。陆女士于二零零八年五月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加入本集团,担任南通焯炜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会计部主管,其后于二零一零年一月至二零一三年六月担任富达房地产开发(南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陆女士于二零一三年七月升任恒盛地产发展(南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且自二零二二年八月起兼任本公司财务副总监。彼在本集团工作超过十四年,对本集团的业务、运营和财务有广泛的了解。
本公司已与陆女士订立服务合约(「服务合约」),自二零二二年九月六日起,任期三年,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且彼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在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根据服务合约,陆女士有权获得每年人民币463,125元的薪金。陆女士的薪酬组合经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审阅,并由董事会参考市场惯例、其表现、资歷及对本集团的贡献而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