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建设:财务总监、副总裁曾凡伟、副总裁汪成辞职 何应胜接任财务总监
2022-04-28 09:40:03 来源:房企观察网
何应胜先生自2016年12月入职公司,先后任职审计部经理、财务总监助理、 管理会计部经理、运营管理部运营总监,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财 务总监、副总裁曾凡伟先生、副总裁汪成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 原因,曾凡伟先生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在公司继续担任副总裁职务; 汪成先生申请辞去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在公司继续任职。曾凡伟先生、汪成先生 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对曾凡伟先生担任财务 总监、汪成先生担任副总裁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汪成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尚未履行或仍在履行的股份锁定承 诺;汪成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鉴于汪成先生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其将在原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 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财 务总监候选人任职经历、职业资格等方面的严格审查,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何应胜先生(后附简历)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何应胜先生自2016年12月入职公司,先后任职审计部经理、财务总监助理、 管理会计部经理、运营管理部运营总监,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何应胜先生在财务运营管理领域经验丰富,熟悉公司业务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财务总监事宜发表独立意见为:聘任何应胜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的相关程序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何应胜先生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 规定,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应具备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何应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何应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