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金融:恒大人寿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对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提起诉讼
2022-03-03 07:57:20 来源:房企观察网
因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未能按期交房,恒大人寿向贵州省贵 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 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国际金融中心”)近日收到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传票》,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恒大人寿”)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对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提起诉讼。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与恒大人寿于 2020 年 9 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贵 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 1 号楼投资协议》等,约定由恒大人寿购买贵阳国 际金融中心开发的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一号楼 6 层至 51 层(不含避难层) 办公物业和 53 层至 79 层酒店及酒店式公寓物业,总交易价款合计人民币 1,915,874,280 元。因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未能按期交房,恒大人寿向贵州省贵 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 1 号楼投资协 议》《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 1 号楼租赁协议》已经解除; 2.判令被告一贵阳国际金融中心向原告恒大人寿返还全部交易价款 1,915,874,280 元,并支付违约金 287,381,142 元; 3.判令被告一贵阳国际金融中心向原告恒大人寿支付资金占用费; 4.判令被告一贵阳国际金融中心向原告恒大人寿支付 2021 年第三季度资 金占用费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5.判令被告一贵阳国际金融中心退还原告恒大人寿已支付的专项维修基金 人民币 17,724,938 元; 6.判令被告二中天城投就前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以及第五项债权向 恒大人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律师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 定,故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