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梁地产: 李和栗辞职 何剑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联席总裁
2021-06-24 09:32:49 来源:房企观察网
何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固定期限为自2021年7月1日起计为期三年,并将有 权获 得 每年 人民 币2,750,000 元的 薪酬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自2021年7月1日起:. 何剑先生(「何先生」)将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联席总裁及董事会辖下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成员。
何先生的履历如下:何先生,47岁,拥有逾20年的房地产开发及销售营运的经验,现为上海中梁地产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本 集 团 的 主 要 附 属 公 司 )的 执 行 总 裁 及 本 集 团 多 家 附 属 公 司 的 董事。何先生於2015 年12月加入本集团,历任本集团的行销副总经理与多个区域公司、区域集团总裁 等管理要职。在加入本集 团前,何先生曾於滨江 、绿城及远洋等地产集团担任高管职位。
何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固定期限为自2021年7月1日起计为期三年,并将有 权获 得 每年 人民 币2,750,000 元的 薪酬 。 何先 生亦 将有 权获 得 由董 事会 经参 考其职务、责任及当 时市况所厘定的酌情奖金 。於本公告日期,何先 生持有本公司份购股权。
除另有所披露者外及於本公告日期,何先生(i)於过去三年并无於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或接受任何重大委任;(ii)与本公司 任 何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层 或 主 要 或 控 股 股 东( 定 义 见 上 市 规 则 )概 无 任 何 关 系 ;及(iii)并无於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 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中拥有任何其他权益。
於本公告日期,除 上文所披露者外,据董事 会深知,概无其他资料 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 (2) (h) 至 (v) 条予 以 披 露, 亦 无 有关 委 任何 先 生 的其 他 事 项须 提 请 本公 司股东垂注。
. 陈红亮先生及何先 生将共同担任本公司的联 席总裁。陈红亮先生作 为联席总裁的角色仍保持不变, 而何先生将专注於本集团 的投资、产品发展、销 售及客户服务以及业务营运。
. 李和栗先生因其他 个人事务,将辞任执行董 事、本公司联席总裁及 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成员。於本公告日期,李先生确认(i)彼并无就其辞任向本公司提出任何 申 索 ;(ii) 彼 与 董 事 会 之 间 并 无 任何 意 见 分 歧 ; 及 (iii) 并 无其 他 有 关 彼 辞 任 的 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