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发展:董事孙华提议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
2021-01-08 12:36:11 来源:房企观察网
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3亿元(含),下限不低于1.5亿元(含)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 月 4 日收到公司董事孙华先生《关于提议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孙华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近期公司股票 二级市场表现,为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队伍,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提议公司回购部分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 利于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 长远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 让或注销,特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93 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 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 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3亿元(含),下限不低于1.5亿元(含)。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提议人董事孙华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份情况,未来 3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在回购期间无增减计划,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 具有可行性。就上述提议公司已制定相关的回购议案,并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