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光发展:拟回购不低于1%股份 价格不超过7.9元


2020-06-23 07:05:42 来源:房企观察网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

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独立董事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了一致同意 的独立意见。 根据《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 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股权分布情况及发展战略等,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并全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 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3,034.93万股,即不低于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上 限为6,069.86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且上限未超出下限的1倍。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 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 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则公 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0元/股,即,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 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 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 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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