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2020-06-12 22:55:31 来源:房企观察网
认为大华发表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实体现了公司截至审计报告披露日的状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会计师”)对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集团”)2019 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 告编号:大华审字[2020]0010383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 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就相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内容 大华在审计报告中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二)所述,泰禾集团 截至到本报告披露日止,公司存在大额已到期未归还借款,并且公司因子公司未 履行还款义务而被列为被执行人。泰禾集团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三(二)中披露了 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三十一条规定:如 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可能导致对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 虑:财务报表是否己充分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 况,以及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提出的应对计划:(二)财务报表是否己清 楚指明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被审计单位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财务报表己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 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有关事项的披露。 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属于审计准则第 1324 号准则正文和应用指南中 所规定的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重大不确定性己充 分披露情形。
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 重要,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 其他事项段》的规定,我们在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中进行说明,提醒财务报 表使用者关注。 我们认为泰禾集团虽然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三(二)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 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根据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在报告中对持续经营能力予以强调,出具了带持 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讨论,认为大华发表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实体现了公司截至审计报告披露日的状况。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针对审计 意见,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针对大额已到期未归还借款,以及公司因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而被列为被 执行人的事项,一方面,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公司引入 战略投资者事宜(详见公司 2020-037 号公告),公司认为该引战事项将有助于 帮助减轻目前大额到期未归还借款带来的压力。另一方面,公司积极采取多种措 施,一是加大营销力度,二是拓展融资渠道,三是与金融机构开展展期磋商,力 争通过以上措施降本增效,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